确实,养殖场的拆迁相对于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显得有点“冷门”,因此很多被征收人确实不懂相关法律规定。在当地拆迁方提出的所谓“依法强拆”的通知下,他们往往倍显无助。 养殖场天降“拆迁”,莫名其妙变了违建并被要求限期自行拆除 首先来看两则案例分析。 案例一:养兔场被“违建”,律师介入后,从强令拆除到获得三倍补偿。 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农民秦先生,在本村利用自己的两亩责任田经营了一家养兔场,收入可观。12年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在该区域地块进行项目建设,一家制药厂进驻该村开始了大规模施工,秦先生的养兔场也被列入了拆迁范围。因为拆迁补偿问题,秦先生与拆迁人多次协商未果。12年11月13日,当地环保局突然对秦先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,以其养兔场未经环评审批为由“责令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,恢复土地原貌”。 秦先生也不知道自己的养殖场是否真的违法了,非常担忧。但是他不舍得养兔场这个摇钱树这么不明不白的被人推倒,经过几番考虑,他咨询了相关拆迁律师。随后律师快速介入,并让秦先生向国土部门申请该地块征地批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结果发现涉案地块未被征收为国有。当地部门在此进行的建设属于非法占地,违法建设,对于秦先生养兔场的拆迁也失去了法理依据。终秦先生不仅拿到了赔偿,还拿到了比原来高三倍的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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